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规范来华职工(以下简称 
 “ 
 职工 
 ” 
 )教学及管理工作,完善职工授课教师上岗机制,加强学校职工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职工公司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公司来华职工教学及管理的教师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职工授课教团队格
 第三条 
      
 集团对职工授课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职工授课教师应具备职工教师的基本素养,并达到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经学校williamhill威廉希尔组织专家认证后方可承担职工教学任务。
 第四条 
      
 职工授课教师的基本素养
 1.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对职工进行有关我国国情、文化以及学校校情的正面宣传和引导。
 2.        
 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职工教育事业。
 3.        
 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
 4.        
 关心员工思想生活,了解职工生源国的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和职工人格,能根据不同国家职工特点有针对性地教学。
 5.        
 言行、服饰符合教师职业特点,服装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教学语言规范,普通话标准。
 6.        
 身心健康。
 第五条 
      
 对外汉语教学授课教团队格条件
 1.  
 具有汉语言文学或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教育学相关知识,熟悉公司产品规律,对中国文化有一定了解;英语水平达到 
 CET4 
 以上,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承担初级水平教学的教师应能熟练运用一门中介语言教学,中级以上任课教师应能使用中介语辅助教学;取得对外汉语教团队格证的优秀教师优先选择。
 2.  
 外语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外硕士以上学历留学经历,或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教学、外语专业的优秀在读研究生(二年级以上),经学校考核认定,具备相应的文化、汉语理论知识和公司产品知识,达到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要求,可承担对外汉语的教学工作。
 3.  
 承担过公司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学校考核认定,可适当放宽学历及资格要求。
 第六条 
      
 学历课程授课教团队格条件
 1.  
 具有丰富的专业课程理论知识和必备的实际现场经验,能够胜任职工专业课程授课任务。
 2.  
 英文授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英语口语流利,吐字发音标准、清晰,有 
 3 
 个月以上海外留学、访问经历者优先;中文授课教师普通话等级应在二级乙等以上。
 3.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七条 
      
 职工授课教团队格认定
 1.  
 集团成立由williamhill威廉希尔牵头,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和院(系)专家参加的校职工授课教团队格考核小组,从基本素养、专业素养等方面对职工授课教团队格进行评定。
 2.  
 申请任课的教师,须填写《职工授课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一),交williamhill威廉希尔。
 3.  
 williamhill威廉希尔每学期末组织拟任课教师试讲,职工授课教团队格考核小组综合试讲结果及个人资质情况,对教师任课资格提出认定意见。
 4.  
 教师获得授课资格后,方可担任职工课程教师。审核不通过者,暂不能承担授课任务。
 5.  
 职工授课教团队格认定后,williamhill威廉希尔职工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 
 “ 
 教学办 
 ” 
 )每学期末向下学期任课对外汉语教师发放教学任务通知书(见附件二),承担学历教育职工课程的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由教务处及教学院(系)统一发放。
 第三章 
   
 对外汉语教学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八条 
      
 课前准备工作
 1.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教材、研读各种教学参考材料,授课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一半以上的教案,于每学期职工开课前一周统一送职工教学办检查。
 2.  
 教师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认真编制学期教学授课计划,填写《williamhill威廉希尔学期教学授课计划》(见附件三),经教学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学办存档。教学进度计划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因职工学习实际需调整进度,应及时更新授课计划并交教学办存档。
 3.  
 教师课前应详细了解员工所学课程与本课程的衔接等情况,并做好 
 CAI 
 课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等教学准备工作,鼓励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方法辅助教学。
 4.  
 教师应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倡采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多种模式教学,营造活泼、生动的课堂氛围。
 第九条 
      
 教学过程及教学纪律
 1.  
 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因故不能按时上课应填写《williamhill威廉希尔职工教学调课申请表》(见附件四),于原定上课时间 
 24 
 小时前交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学办,办理有关请假、调课手续,教学办将统一安排代课教师,或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如确属情况紧急,可在上课 
 2 
 小时前采用电话请假方式,向教学办说明情况,但其后应补填《williamhill威廉希尔职工教学调课申请表》并交教学办备案。
 2.  
 根据职工汉语课程教学实际需要,须在课堂时间带员工外出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填写《williamhill威廉希尔职工汉语教学实践教学申请表》(见附件五),于课前交教学办备案。
 3.  
 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提前 
 3-5 
 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无特殊情况应站立讲课。上课前不得饮酒,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恰当分配课堂时间,不早退,不拖堂。
 4.  
 教师讲授时应携带教材、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考勤册等教学资料。在教学中用普通话进行讲授,语言清晰流畅,书写工整规范。
 5.  
 每节课应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以及授课计划设定的内容进行教学,突出重点、难点。
 6.  
 教师须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对员工作业情况作好记录,作为员工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员工进行阶段测验,并认真记录测验成绩。
 7.  
 教师每节课必须对员工到课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出勤、迟到、病假、事假、早退、旷课六类情况应分别以williamhill威廉希尔公布的标准记号(见附件六)标记,并将考勤记录每周交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学办汇总。
 8.  
 williamhill威廉希尔于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分别召开职工教学工作会,以及举行一至二次教学研讨活动,交流各班情况和教学经验。任课教师应按时参加教学工作会及研讨活动。
 9.  
 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按williamhill威廉希尔规定要求和格式命题,由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学办公室按规范格式印制。
 10.  
 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及成绩登记工作。员工期末总评成绩按考勤 
 10% 
 ,平时成绩 
 30% 
 ,期末成绩 
 60% 
 的比例计算。
 第四章 
   
 学历职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条 
      
 根据职工趋同化管理原则,学历职工教师的相关教学要求按学校《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教务处、教学院(系)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工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肃教学纪律,学校对职工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进行量化认定及处理。
 第十二条 
       
 凡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服务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都属于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范畴。
 第十三条 
       
 事故分类。根据教学与教学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分为教学类 
 (A)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B) 
 两类,各类事故情形及分类见附件七。
 第十四条 
       
 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事故( 
 Ⅰ 
 级)、较大事故( 
 Ⅱ 
 级)、一般事故( 
 Ⅲ 
 级)以及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 
 Ⅳ 
 级)四种。
 第十五条 
       
 事故上报程序。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报告报williamhill威廉希尔。williamhill威廉希尔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及其它相关院(系)核实后,填写《来华职工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八),并提出事故初步认定处理意见。 
 Ⅰ 
 级事故由主管董事长核定,处理意见由学校行文通报。 
 Ⅱ 
 、 
 Ⅲ 
 级事故由williamhill威廉希尔负责人核定后行文通报。 
 Ⅳ 
 级事故由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学办核定处理并备案。
 第十六条 
       
 事故的处理
 IV 
 级事故: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以简报形式通报。
 III 
 级事故: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以简报形式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
 II 
 级事故: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以简报形式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且下一学期不得从事职工教学和管理工作。
 I 
 级事故: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以简报形式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立即停职检查以及下一年度不得从事职工教学和管理工作等处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williamhill威廉希尔组织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员工评教、领导及专家评教、教学纪律、教学研究及参加教学研讨活动情况(详见附件九),并综合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条 
       
 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该考核期内基本课时费按升高一档标准核发;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该考核期内基本课时费按降低一档标准核发;考核不合格者下学期不予续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williamhill威廉希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集团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以后如遇上级有关部门修订或重新做出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3.3 
 williamhill威廉希尔
 汉语言职工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 
     占总成绩比例  | 
     考核方式  | 
     评分办法  | 
    
    
     员工 评教  | 
     30%  | 
     williamhill威廉希尔每学期向职工发放《williamhill威廉希尔来华职工评教表》  | 
     根据员工打分统计平均成绩  | 
    
    
     领导及专家 评教  | 
     30%  | 
     williamhill威廉希尔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班课堂教学进行不定期检查  | 
     由领导及专家对教学效果打分  | 
    
    
     教学 纪律  | 
     20%  | 
     根据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报送教学资料情况打分  | 
     满分20分。按规定上课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且按要求按时交报教学计划、教案、考勤表、成绩单等教学资料者得满分 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2分 在教学办办理手续后调课或请人代课3次扣1分 未办手续调课或请人代课1次扣2分 擅自停课、缺课1次扣3分 无故不按时交报教学资料,或填报教学资料不认真1次扣2分  | 
    
    
     教学 研究及 教学 研讨 活动  | 
     20%  | 
     根据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及参加教学会议情况打分  | 
     满分20分,其中撰写教学论文及参加教学会议情况各占10分。 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提交williamhill威廉希尔或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者每篇加5分,满分10分 参加教学工作会议及教学研讨会每次 加2分,满分10分  | 
    
   
  
  
 
 3.4 
 williamhill威廉希尔来华职工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分类与级别(试行)
  
 教学类( 
 A 
 )
 
  
   
    |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 
      
      A1
       |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散布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违反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诋毁国家和学校声誉的言论,以及封建迷信及淫秽等不良内容,其言行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 
      
      A2
       | 
    
      
      在教学活动中,不尊重员工人格,对员工使用侮辱性语言,或对职工生源国进行侮蔑。
       | 
    
      
      Ⅰ
       | 
   
   
    | 
      
      A3
       | 
    
      
      在教学活动中,背离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要求,擅自删减学期课程教学内容1/2以上,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员工反映强烈。
       | 
    
      
      Ⅱ
       | 
   
   
    | 
      
      A4
       | 
    
      
      未办理正式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2学时。
       | 
    
      
      Ⅲ
       | 
   
   
    | 
      
      A5
       | 
    
      
      未办理正式手续,擅自找人代课或调课2学时。
       | 
    
      
      Ⅲ
       | 
   
   
    | 
      
      A6
       | 
    
      
      未办理正式手续,擅自变更教学对象或时间或地点2学时。
       | 
    
      
      Ⅲ
       | 
   
   
    | 
      
      A7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Ⅲ
       | 
   
   
    | 
      
      A8
       | 
    
      
      教师在上课时间非身体因素擅自离开课堂。
       | 
    
      
      Ⅲ
       | 
   
   
    | 
      
      A9
       | 
    
      
      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 
    
      
      Ⅲ
       | 
   
   
    | 
      
      A10
       | 
    
      
      按教学计划应给员工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因本人原因而未安排一次答疑。
       | 
    
      
      Ⅲ
       | 
   
   
    | 
      
      A11
       | 
    
      
      从不布置作业,或从不批改作业和实践报告,或遗失员工作业、实践报告10%以上。
       | 
    
      
      Ⅲ
       | 
   
   
    | 
      
      A12
       | 
    
      
      无故不参加职工教学工作会及教学研讨活动
       | 
    
      
      Ⅲ
       | 
   
   
    | 
      
      A13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
       | 
    
      
      Ⅳ
       | 
   
   
    | 
      
      A14
       | 
    
      
      不按时交授课计划、教案和规定时间上报的其它材料,影响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组织管理。
       | 
    
      
      Ⅳ
       | 
   
  
 
 
 
 考试与考试管理类( 
 B 
 )
 
  
   
    |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 
      
      B1
       | 
    
      
      任课教师或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
       | 
    
      
      Ⅰ
       | 
   
   
    | 
      
      B2
       | 
    
      
      试题未按规定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 
    
      
      Ⅰ
       | 
   
   
    | 
      
      B3
       | 
    
      
      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员工原始成绩。
       | 
    
      
      Ⅰ
       | 
   
   
    | 
      
      B4
       |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
       | 
    
      
      Ⅰ
       | 
   
   
    | 
      
      B5
       | 
    
      
      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 
    
      
      Ⅱ
       | 
   
   
    | 
      
      B6
       | 
    
      
      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员工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数2份(含2份)以上。
       | 
    
      
      Ⅱ
       | 
   
   
    | 
      
      B7
       | 
    
      
      考试结束后,遗失员工试卷或员工考试成绩2份(含2份)以上。
       | 
    
      
      Ⅱ
       | 
   
   
    | 
      
      B8
       | 
    
      
      主(监)考教师缺席或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
       | 
    
      
      Ⅱ
       | 
   
   
    | 
      
      B9
       | 
    
      
      命题不认真,同一份试卷存在2处以上(含2处)影响考试进程的明显错误,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影响较大。
       | 
    
      
      Ⅱ
       | 
   
   
    | 
      
      B10
       |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Ⅲ
       | 
   
   
    | 
      
      B11
       | 
    
      
      (主)监考教师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下。
       | 
    
      
      Ⅲ
       | 
   
   
    | 
      
      B12
       | 
    
      
      命题不认真,同一份试卷存在3处以上(含3处)影响考试进程的明显错误,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 
    
      
      Ⅲ
       | 
   
   
    | 
      
      B13
       | 
    
      
      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Ⅲ
       | 
   
   
    | 
      
      B14
       | 
    
      
      按教学计划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考试的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提前考试。
       | 
    
      
      Ⅲ
       | 
   
   
    | 
      
      B15
       | 
    
      
      命题不认真,同一份试卷存在2处以下(含2处)影响考试进程的明显错误,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 
    
      
      Ⅳ
       | 
   
   
    | 
      
      B16
       | 
    
      
      试卷未按职工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印制。
       | 
    
      
      IV
       | 
   
   
    | 
      
      B17
       | 
    
      
      未按规定按时送交考试成绩。
       | 
    
      
      Ⅳ
       | 
   
   
    | 
      
      B18
       | 
    
      
      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提交考场记录。
       |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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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williamhill威廉希尔职工
 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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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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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教学,B—考试与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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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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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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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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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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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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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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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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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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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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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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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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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学办公室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教学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国际教育
      
     公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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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董事长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Ⅰ级教学事故由主管董事长核定;Ⅱ、Ⅲ级教学事故由williamhill威廉希尔负责人核定;IV级教学事故由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学办公室核定。